青州市殡仪馆内,一座两层小楼还在此时此刻的深夜闪烁着灯光。
青州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解剖室的排气扇和空调全开,轰鸣声不绝于耳。
死者葛凡生前一定是一个很爱干净的少妇,即使死去,也还是那么干净整洁。
死者的衣服很完整,衣服上也没有明显的搏斗或者污染的痕迹。
在拍照固定后,我们依次脱去了死者的衣服。
衣服一脱,少了衬衫领口的遮挡,死者裸露的颈部可以看到几处黝黑的皮下出血。
死因出来了。
大宝说,尸体的窒息征象还是很明显的,现在看又有颈部损伤,死因基本明确了。
我点头认可,按照常规检验了死者的尸表。
除了颈部的损伤,其他部位没有发现明显的损伤。
我拿起手术刀,静静地打开了死者的胸腹腔。
死者的胸骨正中间,有一块显眼的皮下出血,呈圆形,直径大约五厘米。
这里有个挫伤,看看致伤方式是什么?我问大宝。
大宝摇摇头,说:现场有搏斗的迹象存在,是不是拳击伤或磕碰伤,不好确定。
我看都不像。
我说,这个损伤太规则了。
现场那么狭小,怕是施展不开拳脚,而且现场也没有能够磕碰形成圆形皮下出血的物体啊。
那你说是怎么形成的?大宝问道。
我摇摇头,说:不着急,先按规矩来。
死者的内脏颜色很深,这是一种淤血现象。
内脏淤血,是窒息死亡的一个征象。
打开死者的胃,胃内还比较充盈,食物形态还可以分辨,看起来是稀饭、油条和咸鸭蛋。
死者的早餐时间,调查了吗?我问马支队长。
马支队长虽然已经是副支队长了,但是法医的活儿还是继续在干。
穿着解剖服的马支队长点头说:这个很明确,楼下的小店我们走访了,反映死者在今天早晨七点半左右下楼买了油条和咸鸭蛋。
从胃内容物来看,应该和调查的情况相符。
关系到死亡时间的推断,侦查员已经养成了调查死者末次进餐的习惯。
我说:食物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食糜形态也清晰可辨,说明死者是末次进餐后两小时之内死亡的。
既然清楚了死者大约七点半到八点吃了早餐,那么她的死亡肯定是上午十点钟之前了。
这个时间还是比较合理的。
马支队长说,一般住客要么就是早晨离开旅馆各干各事,要么就是这个时间还在睡觉。
所以这个时间段,还是相对比较冷清的。
我见胸腹腔解剖也没有什么新的发现,在大宝缝合尸体的时候,打开了死者四肢关节的皮肤。
皮肤下面是纹理清晰的肌肉组织和肌腱,没有发现皮下出血或肌肉内出血。
居然没有约束伤!马支队长说,一般扼颈杀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约束伤,防止死者的抵抗。
说明这个凶手的控制力很强。
我说,因为体力悬殊,他可以轻易控制被害人。
而且,别忘了,死者这边还有个小帮手。
我指了指停尸在一旁的孩子的尸体。
可是,他是怎么控制被害人的?马支队长问。
我沉吟了一会儿,突然想到死者胸口的一块出血,说:把尸体翻过来,我们检验一下尸体的背部。
和我猜想的一样,死者的双侧肩胛窝内,都有明确的出血痕迹。
肩胛窝位于肩胛骨和后肋骨之间,不可能直接受力。
只有在身体被力量压迫的情况下,因为肩胛骨的上下活动、摩擦,引起这里的出血。
可见,我眯着眼睛说,死者是被人用膝盖顶住了胸口,然后扼死的。
肩胛窝的出血提示死者有过剧烈的挣扎,但是因为这一顶一扼,几乎没有反抗的能力。
说明两人体力的悬殊是非常巨大的。
有一点我就不明白了。
大宝说,既然体力悬殊,为什么现场还有打斗的痕迹?按理说,凶手可以一招克敌,没必要打斗吧。
现场的现象很有可能只是表象。
我说,尸体说出来的话才是真话。
现场好像看起来有些凌乱,像是打斗,但是为什么我们在尸体上,没有发现这几处控制伤以外的损伤?按理说,既然有打斗,就会有损伤啊。
难道你是说,打斗是伪装的?马支队长问。
我摇摇头,说:不像是伪装的。
如果伪装的话,他完全可以把柜子抽屉都给翻乱。
我们觉得现场凌乱,主要是因为窗帘掉下来了,还有那一板钥匙散落了。
除此之外,再无打斗的痕迹。
那么,我们就不能说这一定是打斗痕迹,说不准有其他的原因。
回头再考虑吧,凌晨了,我们赶紧检验小孩子的尸体。
大宝打断了我的思路。
我点点头,和大宝一起把于婷婷的尸体搬上了解剖台。
每次检验小孩子的尸体,都是对法医心理的一种挑战。
尤其是对马支队长这种有孩子的法医和我们这种即将有孩子的法医来说,给孩子做尸检会很压抑。
整个尸检过程在沉寂中进行,虽然沉寂,但是大家心里都有数,按照既定方针对尸体进行了检验。
和葛凡的尸体一样,于婷婷的损伤也集中在颈部,尤其是颈部舌骨、甲状软骨的粉碎性骨折,更加确信凶手是一个力量很大的男人。
于婷婷全身也没有任何约束伤,这个八岁的女孩肯定不是凶手的对手。
你们看她的双手!在尸体解剖即将结束的时候,我突然发现了死者双手的异常。
死者的几个乌黑甲床的指甲中间,有白色的横线,这显然不是正常的现象。
这是指甲有翻折的迹象。
死者的指甲为什么会翻折?我问。
说明她在用力抓什么东西。
大宝说,甚至都忘记了疼痛!能抓什么东西呢?我接着问。
还能抓什么,马支队长说,凶手呗!对!我说,小女孩是有反抗动作的。
说明凶手在杀害其母亲的时候,她进行了反抗。
只不过她幼小的手臂,根本不可能阻止得住凶手的攻击。
这能说明什么?大宝说。
我说:这个现象明确提示我们,凶手只有一个人,他杀害葛凡的时候,于婷婷是没有人控制的。
刚才经过现场勘查,我们别忘记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大宝说,小女孩的脸上是盖着一条毛巾的!这用行为心理分析的理论来解释,是一种愧疚心理,说明凶手很有可能认识死者!我不赞同你的观点。
我说,如果是认识小女孩,就一定会认识女孩的母亲。
那么他为什么对小女孩愧疚,而不对她的母亲愧疚呢?我觉得行为心理分析的理论不错,这是一种愧疚心理,但是愧疚心理并不表示只有熟人才能有。
我们解剖小孩尸体的时候,都会觉得很沉重,如果不是个穷凶极恶的凶手,他杀了小孩,也一样会很难受。
所以他因为愧疚,而在小孩的脸上盖毛巾就可以解释过去了。
说得有道理!马支队长站在了我这边,我也不认为这是一起熟人作案。
尸检结束了。
我长舒了一口气,说,发现了一些线索,但也没有特别有效的收获。
已经深夜两点多了,我们是现在就去专案组汇报呢,还是睡一觉捋一捋思路?现在就去吧。
马支队长说,邢斌局长还在等我们呢!我一边点击着鼠标,播放着尸检的照片,一边提纲挈领地向专案组介绍了尸检的发现和我们相应的分析内容。
死因和死亡时间都很明确了。
邢斌局长对着主办侦查员说,你们调查,在这个时间段,那五个屋子的住客,都去哪儿了?我们也问了这七名人员。
侦查员说,三个独住的人,和一对情侣,都称自己早晨就离开旅馆了,到中午时分才回来,都没有注意到收银房间的异常,直到警察来。
但是这些人的证词都是孤证,无法进行印证。
另外一对情侣称在房间里睡觉,一直睡到警察来都不知道。
他们没有听见什么异常响动吗?我问。
主办侦查员摇摇头,说:我们做了侦查实验,因为这种旅馆主要是、主要是干那事儿的嘛,所以隔音都做得比较好,在收银房间大声叫喊,别的房间也听不见。
我接着问:那这七个人,你们是怎么控制的?主办侦查员说:我们到现场的时候,这七个人就在旅馆里。
我们和他们介绍了情况,他们就都很配合地跟我们到派出所了。
那会不会还有其他人住宿,还没有回来呢?邢斌局长问。
主办侦查员说:我们派人在旅馆蹲守了,如果有人回来,就会带回来的。
不过到现在也没有人进入旅馆。
没事儿,这个我有办法。
我自信地说道。
现场是不是有激烈搏斗的痕迹?邢斌局长问。
我喝了口水,慢慢地说:我们进入现场的时候,会觉得现场有打斗的痕迹,其实再次仔细看一看现场的情况,现场根本就没有打斗。
你们看,收银房间的窗户是有防盗窗的,只有一个小窗户可以互通内外。
但是这个小窗户是肯定不能钻个人进来的,那么凶手肯定是从门进来的。
从门进来,最先看见的是矮柜。
矮柜上面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没有被打翻,尤其是矮柜旁边的热水瓶都没有倾覆,说明现场根本就没有打斗。
那窗帘和钥匙板怎么解释?邢斌局长问。
我说:我也不敢做明确的解释,只能说,凶手弄坏这两个东西,是有指向性的。
也就是说,他是为了弄坏这两个东西而弄坏的。
大家都歪着头听,显然没有听懂。
其实我也被自己绕进去了,自己也不确定凶手为什么会弄坏这两个东西。
总之,凶手一进门应该就很轻易地控制了老板娘。
我说,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打斗。
我支持老秦的观点。
林涛说,我们通过现场勘查,现场的鞋印很简单,不复杂,不符合有打斗的痕迹。
而且我们在床上的席子上,找到了几枚残缺的鞋印,可惜没有鉴定价值。
这个痕迹不是没有用。
我说,这就印证了我们法医的观点,凶手踩上了床,用膝盖顶住死者,掐死了她。
动作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
大宝说,这个人当时的情绪应该非常激动,所以才会有这么心狠手辣的动作。
我点头认可。
那你们觉得,这一起案件的性质应该是什么呢?邢斌局长问道,听说谋财和谋性都不太像,现在我们主张是因仇,不知道对不对?不对。
我斩钉截铁地说。
啊?邢斌局长有些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