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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工作、产出和价值(4)

2025-03-30 16:25:20

但是,众所周知,给价值这个词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很困难,同时,经济学家们对于价值的特点以及如何度量价值的问题已经争论了近一个世纪。

今天,经济学家用价值来解释各种不同的事物,同时这个词也被用于各种不同的环境中。

同其他商品价格相比,一种商品的价值可能作为它的参考价格。

价值可能是一个特定的部门创造的价值,或者是整个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创造的价值。

为了GDP统计的需要,私营部门的价值增值是通过估计私营部门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然后将其加总获得的。

相比之下,在公共部门,价值增值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成本。

商品和服务在生产过程方面是存在重大差别的,同时在有些时候,服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经济学家将这些类别分别称为可生产项目和非可生产项目。

一般情况下,可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同它们的生产成本是相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还包括企业主们获得的边际利润)。

从另一方面讲,非可生产项目本身有一些无法复制的特性:精美的艺术品、罕见的矿物质、处于繁华地段的土地以及一些非同寻常的与生俱来的天赋(如体育传奇人物或歌剧明星)。

非可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可能偏离其成本,这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依据商品和服务的具体特性所愿意支付的溢价。

重要的是,非可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或其价值)直接由其需求环境(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或服务的意愿)所决定。

而对于生产性的商品和服务来说,如果消费者需要更多,那么生产者只需增加供给即可——生产成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还要加上边际利润)决定其价值。

根据定义,可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包含我们所生产的全部事物——虽然我们将有限的(也是不可再生的)土地和资源用于生产,那么要素的稀缺和需求紧张这些因素是都应当算入价值中。

我们已经看到,利润的出现使价值的定义和度量变得更加复杂。

在资本主义经济下,私人资本的所有者通过投资获取一定的利润率。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资本本身是富有成效的,也不意味着利润本身在道义上是合理的。

这只能说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润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由于要获得利润补偿,资本主义经济中一些东西的价值——特别是可生产的商品或服务——并不能准确反映生产该种商品或服务所耗费的劳动量。

两个在生产过程中耗费同样劳动量的商品可能将会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这主要取决于每种商品生产过程中支付的利润(由此构成商品价格)。

同样的,GDP不仅包括经济中那些获取报酬的工作的价值(也包括其他类型的工作,如个体经营者和高级经理人员的工作)。

GDP也包括从经济中获得的其他类型的收入——如利润。

为了简单明了,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

在这一理论中,可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反映了生产该商品需要耗费的劳动量的总和(包括直接的劳动耗费,以及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机器和原材料等间接的耗费——更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进行讨论)。

马克思认识到这一简化的理论是错误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格也必须反映所获利润的报酬。

但是,他致力于在潜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从政治角度来解释价格的形成,所以,他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个复杂的尝试,以解释价格的形成。

作为对马克思的回应,新古典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利润是资本投资的回报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资本本身实际上是能够生产出价值的,从而为利润的存在提供思想上和道义上的依据。

他们的努力也没有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