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目光和蔼、生着一张马脸的女仆把我带进楼上一间灰白两色的狭长的起居间里。
屋里,象牙色的窗帘有一大截白白浪费地翻卷在地板上,白色地毯从房间一头铺向另一头。
这是一间电影明星的闺房,一间充满诱惑力的屋子,但是这里的一切又那么虚假,简直像一条木头假腿。
在我进来的时候,屋子里并没有人。
房门在我身后轻轻关上了,像是病房的门那样一点声音也没有,但又给人以很不自然的感觉。
长沙发旁边停着一张带轮的早餐桌,镀银的地方闪闪发光。
咖啡杯子里落着烟灰。
我坐下来等着。
好像过了很长时间门才又开开,薇维安走了进来。
她穿着一件白色的睡衣,缀着白皮边儿,蓬蓬松松,好像一个孤寂的小岛,夏日的海水在海滨上泛起白色泡沫。
她迈着轻盈的大步从我身边走过去,在长沙发的边上坐下来。
她的嘴角上衔着一根香烟,手指甲这一天涂成红铜色,从指甲根一直涂到指甲尖,连健康轮都涂上了。
看来你这人真是只野兽。
她盯着我,平静地说,一只凶残的野兽。
昨天夜里你杀死一个人。
别管我是怎么听说的。
反正我听说了。
现在你又到我们家来吓唬我的小妹妹,把她吓晕了。
我一句话也没说。
她有些局促不安,换到一张活动椅子上坐下,把头向后一靠,枕在椅背上贴墙放着的一只白靠垫上。
她向半空吐着灰白色的烟圈,望着烟圈往天花板上飘去。
烟圈慢慢地一缕缕分散开,刚开始还同空气分辨得开,后来就融化在空气里,什么也看不到了。
过了一会儿,她慢慢地垂下眼睛,目光冷峻地打量起我来。
我不了解你。
她说,我真庆幸,前天晚上咱们俩有一个头脑保持清醒。
我过去找上一个贩卖私酒的就够倒霉的了。
看在上帝面上,你倒是说句话啊。
她怎么样了?啊,我看她没什么。
睡得挺香。
她的觉总是很多。
你怎么惹她了?我一点儿也没惹她。
我会见你父亲以后就从房子里走出来,她正在前边花园里,树上挂着一个靶子,她在投飞镖玩。
我走过去同她讲了几句话,因为我还拿着她一件东西——欧文·泰勒过去给她的一支左轮。
那天晚上她拿着这支枪到布罗迪那儿去了,就是布罗迪被人打死的那个晚上。
我不得不把枪从她手里夺过来。
我没有提过这件事,所以也许你还不知道。
斯特恩乌德一家人的黑眼睛睁得很大,茫然盯着我。
这回该轮到她一言不发了。
她把枪拿回来非常高兴,求我教她怎样射击。
她要领我去看山下面的那几口老油井。
我知道你们家就是靠这些油井发了不少财,于是我们就去了。
那地方阴惨惨地叫人毛骨悚然——到处是废铁、烂木头、枯井,还有浮着油垢的废水池。
也许是那里的景象叫她受了刺激了。
我想你也到过那儿。
那地方真叫阴森。
嗯——是那样的。
她的声音很小,一点力气也没有。
我们到了那儿以后,我把一个罐头盒放在一个大木轮子里,叫她瞄准。
她忽然发起癫来。
我看她好像犯了轻微的癫痫症。
是啊。
她仍然那样有气无力地说,她有这个病根,隔一段日子就犯一次。
你来看我就是这件事吗?我想你还是不愿意告诉我你到底有什么事叫艾迪·马尔斯拿住了。
什么也没有。
你老是问这个,我都有点儿厌烦了。
她冷冷地说。
你认识一个叫卡尼诺的人吗?她皱起两道清秀的黑眉毛,显出一副沉思的样子。
有点儿印象。
我好像记得这个名字。
艾迪·马尔斯的打手。
人们都说这人阴险狠毒。
我想他也是。
要不是一位女士帮了个小忙,我今天就呆在他呆的那个地方了——呆在停尸房里了。
女士们似乎都——她忽然住了口,脸变得煞白,我可不愿意拿这种事开玩笑。
她简短地说。
我不是在开玩笑。
如果我说话有些兜圈子,事情就是这么兜着圈子发生的。
钩儿套着圈儿,什么都连在一起。
盖格和他那别出心裁的小骗术;布罗迪和那些裸体照片;艾迪·马尔斯和他的轮盘赌台;卡尼诺和鲁斯提·雷甘并没有同她私逃的那个女人——所有这些都是联系在一起的。
我不了解你说的都是什么。
如果你了解的话,你就会知道,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盖格把你的妹妹抓住了——这并不太困难——从她那儿弄到几张借条。
他想用这些借条敲诈你父亲一笔,用比较文明的方法。
盖格背后的靠山是艾迪·马尔斯。
马尔斯一方面保护着他,一方面又利用他打前阵。
你父亲把我找来,并没有认头还账,这说明你父亲没有被吓唬住。
艾迪·马尔斯想要知道的正是这一点,因为他抓住了你一件事,他想知道他是不是能在将军身上也利用一下这个把柄。
如果可以,他就能一下子发一笔大财。
如果不成,他就只好等着什么时候你分到你那份家产再说。
在这个期间,他只能从轮盘赌台上刮走你的一些零花钱,胃口不能太大。
盖格被欧文·泰勒打死了,那个小伙子爱上你的傻妹妹了。
他不喜欢盖格在她身上耍的那些鬼把戏。
盖格死不死,对艾迪·马尔斯无所谓。
马尔斯进行的一场赌博要隐秘得多,盖格并不知情,布罗迪也完全不了解。
可以说,除了你和艾迪和一个叫卡尼诺的光棍儿以外没有一个人知道。
你的丈夫失踪了。
艾迪知道人们都传说他同雷甘之间有点儿过不去的地方,就把自己的妻子藏在雷阿利托,叫卡尼诺看着她,让人们觉得她似乎是同雷甘一起私奔了。
他甚至还把雷甘的汽车弄到摩娜·马尔斯过去住所附近的一个汽车房里。
不过如果这只是为了转移人们的视线,免得人们怀疑你丈夫是艾迪杀死的或是艾迪唆使别人杀死的,他这种手法也未免太愚蠢了一点儿。
实际上他一点儿也不愚蠢。
他还有另外一个动机。
他进行的是一场一百万美元的大赌博。
他知道雷甘到哪儿去了,也知道为什么他跑到那个地方去。
他不想叫警察被逼得非把雷甘的下落调查出来不可。
他希望他们对雷甘的失踪有一个解释,能够心安理得,不再深究。
我的话是不是说得太多,叫你感到厌烦了。
你真是把我厌烦死了。
她精疲力竭、有气无力地说,天呀,你多让人厌烦啊。
很抱歉。
我决不是到处乱钻,自作聪明。
你父亲今天早晨答应给我一千块钱,叫我去寻找雷甘。
对我来说,这笔钱真不算少,可是我干不了。
她的嘴一下子张开了,霎时间呼吸也变得急促、重浊起来。
给我一支烟!她嗓音沙哑地说,为什么你干不了?看得出来,她脖子上的一根青筋突突地跳动着。
我递给她一支烟,划着一根火柴,举到她面前。
她深深地吸了一口,一点儿一点儿地吐了出来。
接着,这支烟好像被忘却了,她一直捏在手里,一口也没有再吸。
怎么说呢?连失踪人员调查局都找不着,我说,不容易呀。
他们办不到的,我有什么办法?啊——她好像松了一口气似的叹了一声。
这是一个原因。
失踪人员调查局认为他是有意自行‘失踪’的,‘幕布落下来了’。
这是他们的说法。
他们不认为他是被艾迪·马尔斯杀害的。
难道有人说他是叫人杀害了吗?我马上就要说这件事。
我说。
有短短的一瞬,她的面孔好像走了样,眉眼都失去形状,失去控制了。
她的嘴现出个就要尖叫的模样。
不过这一切刹那间便都过去了。
斯特恩乌德一家人的血液除了叫他们的眼睛乌黑、做事鲁莽以外,的确还有别的一些优点。
我站起身,从她手指缝里取过那支冒着烟的香烟,在烟灰碟里灭掉,然后把卡门的小手枪从口袋里掏出来,小心翼翼地——有意装得过分小心——放到她那白缎子裹着的膝头上。
我把枪摆平,歪着脑袋后退了一步,好像一个布置橱窗的人欣赏自己给模特儿颈上的围巾摆了个新花样似的。
我又重新坐下。
她还是动也不动。
她的目光一毫米一毫米地往下移,最后落到那支手枪上。
伤不着人。
我说,五个弹膛都是空的。
她已经打空了。
五枪都是对着我打的。
她脖子上的青筋又突突地跳动起来。
她想要说什么,可是发不出声音来。
她把话又咽了回去。
距离不过五六步。
我说,干得可真叫漂亮,是不是?遗憾的是我装的是空包弹。
我不怀好意地笑了笑,我有一种预感,她会干出这种事的——如果她有机会的话。
她好像把自己的声音从很远、很远的地方收回来。
你这个人真可怕。
她说,太可怕了。
你说对了。
你是她大姐姐。
你对这件事准备怎么办呢?你一个字也不能证明。
不能证明什么?证明她向你开过枪。
你刚才说到油井那儿去就是你们两个人。
你说的事没有谁能作证。
啊,这个,我说,我没有想要证明这件事。
我想的是别的——如果那支小手枪上的是实弹的话。
她的目光好像两个漆黑的深潭,比黑暗更加深邃。
我想的是雷甘失踪的那一天,我说,黄昏时 。
他带着她到山下面老油井那儿教她射击,把一个罐头盒放在一个地方,叫她对它瞄准。
她开枪的时候,他就站在她旁边。
可是她没有开枪打罐头盒。
她掉转枪口,对他开了枪,正像今天她开枪打我一样,而且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
她的身体抖动了一下,枪从膝头上滑下来,掉在地板上。
这是我生平听到的最大的声响了。
她的眼睛直勾勾地望着我。
她的声音像是一声拖长的痛苦呻吟:卡门……慈悲的上帝啊,卡门……为了什么?难道非要我告诉你她为什么要向我开枪吗?非告诉我不可。
她的眼神仍然非常可怕,我想——我想你一定得告诉我。
前天晚上我回家以后,发现她呆在我的房间里。
她骗过了管房子的人,进了我的屋子,等着我。
她躺在我的床上——衣服脱光了。
我揪着她耳朵把她扔了出去。
我猜想雷甘也这样对待过她。
可是卡门是不允许别人这么对待她的。
她把嘴唇往回一缩,有意无意地想用舌头去舐。
这使她一时间像个吓坏了的孩子。
她面颊上的线条变得非常清晰,一只手缓缓抬起来——像一只用线操纵的假手,手指僵直地、一点点地攥住领口上的白皮子,把皮子在喉咙上拽紧。
这以后,她只是目光呆滞地坐在那里。
钱。
她嘶哑地说,我想你要的是钱。
多少钱?我竭力忍住脸上的讥嘲神气。
一万五千块钱成不成?我点了点头:这个数目还差不多。
他们推算出来的正是这个数目。
他叫她打死的时候口袋里就装着这么多钱。
你去找艾迪·马尔斯求援,卡尼诺替你把尸体处置掉以后拿到的就是这个数目。
但这和艾迪希望有一天能捞到手的比起来,不过是九牛一毛。
我说得对不对?你这个狗杂种!她骂道。
啊哈。
我是个机灵鬼。
我活在这个世界上,既没有感情也不存在什么良心谴责。
我想弄到的就是钱。
我是这么财迷心窍,所以每天有二十五块钱外加一笔报销费——主要是报销汽油费和威士忌酒钱。
我就把脑筋开动起来,如果我还有一点点儿脑筋的话。
我拿自己的整个生命前途来冒险,触怒了警察,冒犯了艾迪·马尔斯和他的一帮打手,惹得这些人对我恨之入骨。
我整天躲枪子,吃棍子,逢人就说‘非常感谢,如果您再有什么麻烦事,希望还来找我。
我给您留下一张名片,也许万一还用得着我。
’我干这些事就是为了一天挣二十五块钱——或许还多做一些为了保护一位身心交瘁、病魔缠身的老人血液里还残存的一点儿自尊心,因为我考虑到他的血液不是毒汁,考虑到他的两个小女儿虽然有那么点儿野性子,同如今许多有钱的姑娘差不多,但毕竟还没有堕落,没有成为杀人犯。
就因为这个我就成了狗杂种了。
没关系,对这件事我一点儿也不在乎。
我早就被各式各样的人这么骂过,包括你那位小妹妹。
因为我没有跟她上床睡觉。
她骂得比这个还难听呢。
我从你父亲手里得到了五百块钱,这钱不是我向他要的,他也花得起。
他还答应给我一千块叫我去找鲁斯提·雷甘先生,如果我找得到的话。
现在你又要给我一万五千块。
我简直成了财主了。
一万五千块钱拿到手,我可以买一套房子、一辆新汽车和四季衣服。
说不定我还可以到哪儿去度个假,不必再为错过了一个主顾而担心。
真是太好啦!可是你给我这笔钱为的是什么呢?是要我继续当我的狗杂种呢,还是得成为一个绅士,就像那天晚上在自己的汽车里醉得人事不省的那个阔少爷那样?她像一个石头人一样一句话也不说。
好了。
我继续用沉重的语气说,你把她带到别的地方去成不成?带到远处去,带到一个能给她治病的地方。
别让她摸到手枪、刀子和烈性饮料。
说不定真能把她治好,这种例子过去是有的。
她站起身,慢慢踱到窗口。
乳白色的窗帘下半截松松地摊在她的脚下。
她站在乳白色的波浪中,望着窗外,望着远处寂静、幽暗的山麓。
她一动不动地站着,几乎同窗帘融合在一起。
她的两臂松松地垂在身体两侧,好像木雕泥塑的一样。
过了一会儿,她转过身来,向屋子另一端走去,视而不见地从我身旁走过。
当她走到我身后时,突然喘了一口气,开口说:他就在那个水池里。
已经是一副可怕的枯骨了。
是我干的。
同你说的一样,我去找艾迪·马尔斯了。
妹妹回家来把事情告诉了我,像个小孩子一样。
她不是个正常的人。
我知道警察从她嘴里什么都会套问出来 。
过不了多久,用不着别人问她,她自己就会得意洋洋地把这件事说出来。
如果叫父亲知道了,他会立刻把警察叫来,把事情和盘端出,然后就在当天夜里咽了气。
他死了倒也不是什么太可怕的事,叫我受不了的是他临死以前会怎么想。
鲁斯提不是个坏人。
我虽然没有爱过他,他对我倒是挺不错。
但是为了不叫父亲知道这件事,我就顾不上那么多了。
这样也好、那样也好,活也好.死也好,对我都无所谓了于是你就叫你妹妹继续乱搞,我说,再招惹别的麻烦。
我在争取时间。
我这么做就是为了能争取时间。
当然,我采取的方法不对头。
我甚至认为她可能把这件事忘掉。
我听人说,有这种病的人对发病时候做的事后来就记不起来了。
也许她已经忘记了。
我早就知道艾迪·马尔斯会狠狠敲我一笔,吸干我的骨髓,可是我不在乎。
我那时太需要帮助了!我只能从他这种人那里找到帮助……有很多时候,我自己都不相信会发生了这种事。
可是另外有的时候,我就需要喝得酩酊大醉一一不管是不是该喝酒的时候。
只要赶快醉倒就成了。
你要把她带走。
我说,这倒是要你‘赶快\'去做的 。
她仍然背对着我。
这时她的语气变得缓和了:那你预备怎么做呢?我什么也不做。
我这就离开这儿。
我给你三天时间。
三天之内如果你们走了,那就什么事也没有了。
如果还不走,我就把事情抖露出来。
别以为我说话不算数。
她忽然转过身来:我真不知道该对你说什么好。
也不知道从何说起。
行了。
就把她带走吧。
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人看着她。
答应我吗?我答应。
艾迪——别管艾迪了。
我休息一会儿就去找他。
艾迪的事交给我去办吧。
他会杀死你的!让他去吧。
我说,他的最好的打手都没能把我杀死,别的人我也愿意冒冒险。
诺里斯知道吗?他决不会说出去的。
我想他也知道。
我很快离开她,走出房间,沿着瓷砖楼梯下了楼,走到前厅。
离开的时候我谁也没看见。
这次我发现我的帽子自己摆在那儿。
外面,明媚的花园不知怎的给我一种阴森的感觉,好像正有一对凶狠的小眼睛在树丛后面窥视着我,好像阳光中带着一种神秘的色彩。
我上了汽车,向山下驶去。
一旦你死去了,躺在哪里又有什么关系呢?是躺在龌龊的水坑里,还是躺在高高伫立在山峰上的大理石宝塔里?你已经死了,你再也不会醒来。
这些事你就再也不去计较了。
对你说来,是充满油垢的污水,还是轻风习习的空气,完全没有什么两样。
你只顾安安稳稳睡你的大觉,再也不去思索你是怎样死的、死在何处这类龌龊的事情。
而我现在却是这件龌龊事儿的一部分,远比鲁斯提·雷甘更大的一部分。
但是那位老人,就不必叫他牵扯进来了。
就叫他在那张支着华盖的大床上静静地躺着吧,叫他那没有血色的双手搭在被单上等着吧。
他的心只不过是短暂、模糊的呢喃。
他的思绪像尘灰一样飘忽、灰暗。
过不了多久,他也要像鲁斯提·雷甘一样,长眠不醒了。
在进城的路上,我在一个酒吧前面停下车,喝了两杯双料威士忌。
我的心情一点儿也没有好转过来。
这两杯酒只不过使我想起了银头发。
这位姑娘我后来再也没见到了。
—(完)—简单的谋杀艺术(The Simple Art Of Murder)董乐山 译任何形式的小说都是想写成现实主义的。
从现在的眼光来看,老式的小说装腔作势,矫揉造作,几乎到了滑稽可笑的程度,但当初读到它们的人,并不觉得那样。
象菲尔丁和斯莫莱特那样的作家,从现代意义上所以能显得是现实主义的,乃是因为他们笔下的人物大部分是一些肆无忌惮的角色,其中有不少人能够抢在警察头里两步,但是简·奥斯汀所描绘的以乡绅生活为背景的极其拘谨的人物,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似乎是够现实的。
社会上和感情上的这种虚伪风气,今天仍大量存在。
只要再放手加上一些附庸风雅的成分,你就可以大致领略你所订阅的报上书评栏的调子和俱乐部里读书小组的一本正经、愚昧自满的气氛了。
畅销书就是他们这种人造成的。
所谓畅销书,其实是靠做宣传推广工作,其基础是一种间接的附庸风雅心理,有批评界的老手打上的印记做保鏣,某些极有势力的幕后集团的精心爱护,不断浇水。
这些集团的本行是推销书籍,但是却希望给你的印象是他们在提倡文化。
你只要书款稍许迟付了一些,就可以明白他们的旨趣是何等清高了。
为了种种原因,侦探小说很少能够做宣传推广工作。
它写的往往是谋杀案,因此缺少精神高尚的因素。
谋杀是个人意志受挫的表现,因此也是整个人类意志受挫的表现,可能含有大量的社会学意义,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但是谋杀的事早已习以为常,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如果疑案小说多少有些现实主义以(实际上很少这样),那么就一定是用一种冷眼分明的态度写的;否则除了精神变态者以外,谁也不会想去写它或读它。
谋杀小说那种不管其他闲事,只管解决自己难题,解答自己疑问的作风也是令人沮丧的。
剩下来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了,除了它写得够不够精采可以算得上好小说,不过为数五十万的读者反正是不懂这个的。
鉴别写作的质量,甚至对以此为业的人来说,要对预约销售量不加太多的注意而做到这一点,也是够难的。
侦探小说(也许我还是这么叫它为好,因为这一行仍以英国写法为主)必须靠慢慢的渗透才能扩大它的读者。
这种情况的存在,而且以后也这么顽固地存在,乃是事实。
原因何在,值得有心人研究,我则没有这样的耐心。
我的论点之中也丝毫并不认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
世上没有重要的有意义的艺术形式,有的只是艺术,而且也少得可怜。
各国人口的增长丝毫没有带来艺术的增长,所增长的只是可以用来生产和包装艺术代用品的熟练手腕。
尽管如此,即使是最老式的侦探小说,也很难写得好。
这门艺术的好作品比好的严肃小说更是少见得多。
第二流的作品比大多数周转率高的小说寿命要长,很多根本不应该问世的作品就是不肯去世。
它们象公园里的塑像同样而久,而且同样乏味。
对于所谓有识别力的人来说,这是很讨厌的。
他们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不久前还是深刻重要的作品,如今放在他们图书馆里标出去年畅销书的专门书架上,除了偶然有个近视的顾客弯下身子看了一眼就匆匆走开以外,没有人会走近它们。
而老太太们则在疑案小说书架前你推我挤,抓一本书名叫《三重谋杀害》或《平契波特探长探险记》之类的同一年份的产品。
他们也很不喜欢这样的情况:在再版书架上真正重要的作品积上了尘土,而《死亡系上了吊裤带》却印行了五万册,甚至十万册,摆在全国的报摊上,显然不是为了向大家告别。
老实说,我本人对这种情况也不是很满意的。
我在不假装正经的时候也写写侦探小说。
但是由于这种长寿不老,使得竞争实在有点太厉害。
要是每年高等物理学有三百篇论文发表,另外还有好几千篇各种形式的论文也已准备就绪,放在那里,有人阅读,那么即使爱因斯坦也是没有多大用武之地的。
海明威不知在什么地方说过,优秀的作家只同死者竞争。
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这种人毕竟有几个)则不仅要同所有没有埋葬的死者,还要同所有大批大批的活着的人竞争。
而且是在几乎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因为这种写作的特点之一是,吸引读者阅读这种作品的因素,永远不会过时。
那个主人公的领带可能有些老式了,那个探长老头儿可能是坐单驾马车来的,不是坐警笛嘶鸣的流线型汽车,但是他到了现场以后所做的事仍是象过去那样核对时间,寻找烧焦的纸片,研究是谁踩了书房窗户下开得好好的草莓花圃。
但是,我对这件事的关心还有一个不那么自私的动机。
我觉得,要在这样庞大的规模上生产侦探小说,而它们的作者眼前能得到的报酬却如此微薄,他们对批评界的赞誉的需要又几乎是零,这项工作如果需要什么才能的话,那是无法办到的。
在这个意义上,批评家的瞠口吃惊和出版商的推销次货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中等水平的侦探小说大概不比中等水平的小说坏,但是你是从来也看不到中等水平的小说的。
因为它得不到出版。
但是中等水平的——或者略为高出一些的——侦探小说却可以得到出版。
不仅得到出版,而已成批地卖给外借的图书馆,有人阅读。
甚至有少数热心家,他们按两元钱的正式零售价格购买,因为书是新书,封面上还有一具死尸的图片。
奇怪的是,这种中等水平的、十分平庸而又枯燥无味的小说,完全是不现实和机械的作品,同那些有这门艺术杰作之称的作品,并没有太多的不同。
它只是拖得更慢一些,对话更加平淡一些,人物的刻画更加呆板一些,噱弄读者的手法更加明显一些面已;但货色则是一样。
而好小说和坏小说却一点也不是同样的货色。
它写的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好侦探小说和坏侦探小说写的却完全是同样的事情,而且写法也很相象(这有它的原因,而原因又有原因;要找原因,总是有的)。
我认为,传统的即典型的即单纯推理的即逻辑推理的侦探小说,其主要的困难是,它要达到十全十美,必须具备各种各样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不是在一个人的身上所能同时找到的。
那个头脑冷静、善于布局的人,不一定也能写出生动的角色,尖锐的对白,掌握步步加紧的节奏,恰到好处地利用所观察到的细节。
那个不苟言笑、擅长逻辑的人,制造出来的气氛就超不过一块绘画板。
那个注重科学的私家侦探尽管有个非常新式漂亮的实验室,但是抱歉的是我记不起脸孔来了。
能够为你写一篇生动如画、丰富多来的散文的那个家伙,却不屑化功夫去逐个推理无懈可击的作案时不在现场的证明,因为这项工作实在吃力。
冷门知识的大师从心理学上来说是生活在有环撑的裙子的时代(指十八、九世纪。
)。
如果你对陶器工艺和埃及针织艺术的基本知识什么都知道,那么你对警察就一点也不了解。
如果你知道白金不到华氏二千八百度左右不会自行熔解,那么你就不会知道二十世纪的人如何作爱。
如果你对战前法国滨海胜地的悠闲生活有足够的了解,而把你的故事放在那个地点,那么你就不知道两小粒可以一起吞下的安眠药不仅杀不死一个人——甚至不能使他入睡,只要他不想睡的话。
每个侦探小说作家都犯错误。
没有一个对错误有自知之明。
柯南·道尔所犯的错误使他的有的故事根本不能成立,但是他是个拓荒者,歇洛克·福尔摩斯基本上毕竟是一种态度和几十行令人难忘的对白。
真正叫我泄气的是霍华德·海克拉夫特先生(在他的《供解闷的谋杀案》一书中)称为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女士们和先生们。
这个时代并不远。
按海克拉夫特先生的划分,它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开始,一直到1930年左右。
实际上这个时代至今仍旧存在。
所有已出版的侦探小说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仍信奉这一时代的巨人所创造、所改进、所完善的,并且作为逻辑推理的问题兜售给世人的公式。
这话说得有些严厉,但不要吃惊。
这只是说说而已。
我们不妨采肴一看这门文学的一部得意之作,一部掌握了噱弄读者而没有欺骗读者的艺术的公认杰作。
这部作品叫《红房子疑案》,是A·A·米尔内写的,亚力山大·伍尔科特(真是个爱夸大其词的人)誉为三部空前绝后的最佳疑案小说之一。
这样的赞词不是轻易说的。
这本书出版于1922年,不过确是没有什么时间性,完全可以拿来在1939年7月出版,或者稍加修改,拿来在上星期出版。
它一共再版了十三次,用原来的纸型印行了大约十六年。
不论什么书都很少有这样的情况。
这本书读起来很轻松,文笔风趣有点象《笨拙》杂志,行文流畅,造成一种错觉,其实并不象表面看来那样自如。
它讲的是马克·阿勃莱特在他的朋友面前冒充他的弟弟罗伯特的故事。
马克是红房子的主人,这是一座典型的英国乡间宅邸,花草遍地,大门口还有一所看门人的小屋。
他的秘书鼓励、怂恿他冒充自己的弟弟,因为如果他冒充成功,他的秘书就要下手杀害他。
红房子一带的人谁也没有见过罗伯特,他去澳大利亚已有十五年,他们只知他有不务正业的浪荡公子的名声。
有一封罗伯特寄来的信曾经谈起过,但从来没有拿出来过。
这封信说他要来了,马克已作了暗示,这不会是件愉快的事。
有一天下午,传说中的那个罗伯特来了,向两个佣人表明了自己的身分同,给带到了书房里,马克(根据后来传讯时的证词)跟着进去。
接着就发现罗伯特躺在地板上死了,脸都有个枪弹洞,马克当然就此消声匿迹。
警察闻讯赶来,怀疑凶手一定是马克,把尸体搬走,进行调查,接着进行传讯。
米尔内是意识到一个非常困难的障碍的,他竭力想越过它。
既然马克一扮罗伯特出现他的秘书就要杀害他,那么冒充的事就必须继续下去,瞒过警察。
而且既然红房子一带的人都很熟知马克,伪装就很必要。
因此就把马克的胡子剃去,把他的手弄得粗糙(根据证词——不是一个老爷的指甲修剪整齐的手),用了粗哑的嗓子和粗野的举止。
但这还不够。
警察要查验尸体,尸体所穿的衣服,和口袋里所有的东西的。
因此这一切东西都不能使人想到马克头上去。
因此米尔内想方设法拚命要使人相信这样的动机:马克是个极其自负的表演家,他演这个角色非常彻底,连袜子和内衣都换了装(秘书把制造厂家的商标都拆了下来),就象一个江湖演员为了要演奥赛罗把全身都涂黑了一样。
如果在读者那里能得售(销路记录证明一定是得售了),米尔内估计他就站得住了。
但是不论这个故事的结构是多么单薄,它是作为逻辑推理问题提供给读者的。
如果不是逻辑推理问题,那它就什么也不是了。
因为别的什么都算不上。
如果情节牵强,你就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一部轻松小说,因为它没有故事。
如果逻辑推理问题中没有真实情况和能自圆其说的因素,它就不成其为逻辑推理问题。
如果逻辑是个错觉,那就没有东西可以推理。
如果冒充身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告诉读者就冒充不成,那么整个事情就是弄虚作假的。
不是有意的弄虚作假,因为米尔内如果知道他会遇到什么困难,他就不会与这故事。
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弱点,他连其中一项也没有考虑过。
不经心的读者显然也是如此,他们喜欢这个故事,因此愿意相信它。
但是不能要求读者都知道生活的现实,作家才是这方面的专家。
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这几点:一、验尸官召集陪审团举行正式传讯,但对尸体却没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证明。
一般大城市里的验尸官对于一具无法验明身份的尸体也是会举行传讯的,只要这种传讯的记录具有价值或可能具有价值(火灾、惨祸、谋杀的证据等等)。
但这里并不存在这种理由,也没有人认明尸体。
有两个证人说,该人自称罗伯特·阿勃莱特。
这仅仅是假定,只有在没有出现与此矛盾的证据的情况下才有效。
验明身份是传讯的前提。
即使死了以后,一个人也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
只要人力办得到,验尸官就要保证实现这种权利。
否则就是玩忽职守。
二、既然马克·阿勃莱特已告失踪,而且有杀人嫌疑,不能为自己辩护,那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谋杀害发生前后的动向的证据(还有他身边是否有钱可以逃跑);然而这种证据都是最接近谋杀案的人提供的,没有旁证。
在没有证实之前,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三、警方经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勒莱特在他家乡的村子里名声不佳。
那里一定有人认识他。
他没有把这样的人带来传讯(故事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
四、警方知道,罗伯特此来有威胁的成分在内。
这与谋杀案有关,这一点他们势必知道。
但是他们没有设法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去弄清楚他在那里名声如何,有什么来往,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国来了,是同谁一起来的(要是他们调查一下,就早会发现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五、警方医生检查了尸体,胡子是刚刚刮掉的(露出的皮肤未经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体是一个久居寒带、生活优越的有钱人的身体。
而罗伯特却是一个粗人,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十五年。
医生所得知的情况就是这样。
他不可能没有发现尸体情况与此相矛盾。
六、衣服是无名的,口袋空空如也,商标都拆掉了。
但是穿这衣服的人总有个身份。
完全可以断定,他不是他自称的那个人。
但对这可疑之点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而且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是可疑的。
七、有一个人失了踪,他是本地的一个著名人士,在太平间里的尸体很象他。
警方不可能在一开始时就先排除失踪的人就是死人这个可能性。
没有比证明这一点更容易的事了。
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令人不能置信。
这是为了使警察显得是傻瓜笨蛋,好让一个鲁莽冒失的业余侦探拿出一个假的答案来一鸣惊人。
这个案件中的侦探是个满不在乎的业余侦探,名叫安东尼·吉林汉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满腔热情,在伦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气度有点自命不凡。
他担任这项工作并不是为了赚钱,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笔记本,他总是在场为你放劳。
英国警察似乎颇能容忍他,他们一贯有这种好脾气。
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们家自己城里的警察的手里,我就不寒而栗。
这门艺术有的是比这还要说不通的例子。
在《特伦特的最后一个案件》(常常被称为完美无缺的侦探小说)中,你得接受这样的前提:一个稍一皱眉就会使华尔街索索发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要把自己的秘书送上纹刑架而策划自己的死亡,而且那个秘书给逼得走投无路时竟能保持高贵的缄默,也许那是他身上的伊顿使风(伊顿公学是英国一所最著名的贵族子弟中学)。
我认识的国际金融巨头很少,但是我想这本小说的作者如果可能认识的话,他所认识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个例子,是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在他不太想入非非的时候是他们中间最稳健的一个)写的,其中的凶手依靠化妆之助,在时间上作千钧一发的安排,采取非常巧妙的躲闪行动,冒充了刚被他杀死的人,因此能在远离作案的地方复活出现。
桃洛赛·塞伊尔斯也有一个例子,其中有一个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里被谋杀了,谋杀的方法是用一种机械发动的重物把他压死的。
其所以能这样是因为他总是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总是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地位,总是俯身弯腰到这个距离。
要是稍许朝前或错后一些,那么观众就要退票了。
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老天爷帮了忙。
一个谋杀犯如果需要老天爷帮这么大忙,他就一定选错了行业。
阿加莎·克里斯蒂有一个故事(指《东方快车谋杀案》),主角是那个谈话用直译过来的小学生法语的聪明过人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波洛先生。
在这个故事里,波治先生照理用他的小小灰色细胞(指波洛的脑子)忙碌一阵子后得出结论,卧车车厢里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单独行凶,因此人人都参与其间,把整个过程分为一系列的简单动作,就象装配一只打蛋器一样。
这种类型的故事保证可以使脑筋最灵的人也拍案叫绝。
只有傻瓜才猜得着。
这些作家和他们这一派的其他作家也有比这好得多的结构。
可能在什么地方有一个真正经得起严密考察,读起来一定很有趣,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页上去,再记一记清楚那个花匠师傅是在什么时候把赢得头奖的茶玫瑰秋海棠移栽到花盆里的。
这种故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也没有什么陈旧的东西。
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国的,只是因为权威人士(如果够得上称为权威人士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这老一套方面略胜一等,而美国作家(甚至菲洛·凡斯——大概可以算是侦探小说中最愚蠢的角色了——的创作者)也只够得上乙组的水平。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既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忘记什么东西。
这是你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从大型漂亮的杂志中找到的,有漂亮的插图,对于处女的爱情和正当的奢侈品都予以应有的尊重。
可能速度稍为加快了一些,对白稍为油滑了一些。
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镇的代基里鸡尾酒,不再是陈年葡萄酒。
衣服是《时尚》式的,室内装饰是《美丽家庭》式的,更加时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实。
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泡在迈阿密海滩的旅馆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胜地,不再到伊丽沙白女王时代花园里久经风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但是把嫌疑犯细心收集起来的手法,基本上还是相同的。
还有正当波丁顿·波斯尔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样的客人面前,喝拉克米的钟声歌降了高音阶的半个音阶时,竟有人用硬梆梆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这一妙着是怎么做到的,完全使人无法理解,这基本上也相同。
还有身穿镶着皮裘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里尖声惊叫,惊动了大伙儿从房中跑进跑出,乱成一团,再也无法交代清楚具体的时间,这基本上也相同。
还有第二天大家都戴着圆顶小礼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鸡尾酒,个个情绪不好,讲话刺来刺去,而那个笨蛋警察却爬来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寻找线索,这基本上也相同。
我个人倒是喜欢英国的写法。
它不那么一碰就碎,里面的人物大体来说都是一样穿衣,喝酒。
背景有真实感,好象契斯开克宅邸确实存在,不仅仅是镜头中所见,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长时间散步,人物的举止不象刚受过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试。
英国作家也许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作家,但他们至少是最优秀的沉闷作家,无人可以与他们相比。
所有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来概括:思想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个难题,从艺术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部小说。
它们都是闭门造车,对世界上的事情太无知了。
它们要保持诚实,但诚实是一种艺术。
蹩脚作家不诚实,但自己并不意识到。
比较好的作家可能不诚实,因为他不知道该在什么事情上要诚实。
他以为一个复杂的谋杀案能使懒情的读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
他以为懒惰的读者不会去—一详记细节,殊不知警方的本职却是不放过细节。
双脚跷在办公桌上的弟兄们知道,世界上最容易破案的谋杀是有人机关算尽,自以为万无一失的谋杀;教他们真正伤脑筋的是谋杀前两分钟才动念的谋杀。
但是如果侦探小说的作者要写这种真正发生的谋杀案,他们就也得写一写实际生活的真实气息。
由于他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自称他们所写的就是应该那样写的。
这是想当然——他们中间的佼佼者是知道这一点的。
桃洛赛·赛伊尔斯在《犯罪选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写道:它(侦探小说)达不到,而目永远也达不到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
她在别的地方还表示,这是因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遁世文学,不是言志文学。
我不知道什么才算是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埃斯库罗斯和莎士比亚固然也不知道,赛伊尔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
如果其他条件相等——这一点永远做不到——那么一个比较有力的主题一定会有比较好的成绩。
但是有一些写上帝的书非常沉闷,而写怎么不失诚实地谋杀方法的书却写得很好。
关键的问题总是,这是谁写的和他有什么可写的。
至于言志文学和遁世文学,这都是批评家的行活,他们爱用这种抽象的字眼,好象其中有具体的含义一样。
凡是用活力写的东西都表现了这种活力;没有沉闷的题材,只有沉闷的脑袋。
凡是读书的人,都是想从中寻求某种的逃避;关于梦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梦所产生的逃避却是生理需要。
人人有时都必须从他们隐秘思想的死气沉沉循环下面逃避出来。
这是有思想的动物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
这是他们有别于三趾树獭(南美洲等地产的一种哺乳动物,栖于森林,行动迟缓。
)的区别之一。
后者显然——不过谁也没有绝对把握——很自得其乐地倒悬在树枝之下,甚至连瓦尔特·辛普曼的政论也不读。
我并不特别鼓吹侦探小说是理想的遁世方法。
我只是说,凡是为消遣而读书都是看遁世,不论读的是希腊文,还是数学,天文学,克罗齐的美学,还是《被遗忘的人的日记》。
否则你在文化上就是个假充内行,但在生活的艺术上却是个不成熟的孩子。
我觉得桃治赛·赛伊尔斯女士并不是因为这些考虑而尝试一下无用的批评的。
我认为她心中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她慢慢地明白,她那种侦探小说已成了一种枯燥的公式,甚至不能满足它自己的条件。
这是第二流文学,因为它写的不是可以作为第一流文学的材料。
如果它着手写真实的人(她有这能力,她的次要人物可以为证),那么为了要符合情节要求的人工做作的布局,这些真实的人马上就要做不真实的事。
他们一做不真实的事,他们自己也就不再真实了。
他们变成了木偶,机械情人,纸糊恶棍和侦探,什么都很细致讲究,个个都很彬彬有礼。
对于这些人物道具,唯一能够感到满意的作家是那种不知现实为何物作家,桃治赛·赛伊尔斯自己的小说表明,她对这老一套是感到讨厌的。
这些小说中具有成为侦探小说的成分的那一部分是它们最弱的部分,而最出色的部分却是可以删掉而又不影响逻辑推理问题的部分。
然而她又不能让,也不愿让她的角色有自己的思想,让他们制造自己的疑案。
要那么做,所需要的就比她自己简单得多和直接得多的头脑。
《漫长的周末》是一部记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十年中英国生活和世态方面极其出色的著作。
罗伯特·格雷夫斯和阿仑·霍奇在这部书中也谈到了一些侦探小说。
这两位作家象黄金时代的装饰品一样,是地道的英国人,他们写到的这个时代里的这些侦探小说作家几乎与世界上任何其他作家一样名闻遐迩。
他们的各种作品销路以百万计,译成十多国文字。
就是这些作家固定了形式,确定了规则,成立了著名的侦探小说俱乐部,这是英国疑案小说的庙堂神殿。
会员名单中几乎包括了自从柯南·道尔以来的每一位重要的侦探小说作家。
但是格雷夫斯和霍奇认为,在这整个时期中,只有一个第一流作家写过侦探小说。
那是位美国作家,名叫达谢尔·哈米特。
不管是不是老派的,格雷夫斯和霍奇决不是古板守旧的第二流作家鉴赏家;他们能够看到世界的潮流,而且看到他们时代的侦探小说所不能看到的;他们知道有创见和有能力生产真实小说的作家是不会生产不真实的作品的。
哈米特到底是怎样一个有独创的作家,这无关紧要,即使有关,现在也很难断定。
他是他们一派作家中间的一个,但是却是唯一赢得批评界赏识的一个,不过不是唯一写现实主义疑案小说或作这类尝试的一个。
任何文学运动都是如此,总有一个人被选出来代表整个运动,他往往是该运动的顶峰。
哈米特是个一流的表演家,但是他的作品中没有什么东西在海明威的早期长短篇小说中没有包含的。
然而,海明威除了从德莱塞、林·拉德纳、卡尔·桑德堡、舍伍德·安德逊和他本人那里学习到一些东西以外,很可能从哈米特那里也学习到一些东西,这也未可知。
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就一直有人对小说的语言和素材进行彻底革命的返真归朴的尝试。
这可能是从诗歌开始的;几乎什么事情都是从诗歌开始的。
你甚至可以追溯到瓦尔特·惠特曼。
但是哈米特把这应用到侦探小说上面去,由于英国式的斯文和美国式的假斯文的重压,这很难推动。
哈米特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艺术目的,对此我有怀疑。
他只不过是想象写作一些他有第一手材料的东西谋生糊口罢了。
有的是他杜撰出来的,所有作家都是如此,但他有事实根据,是从真实的东西中杜撰出来的。
而英国侦探小说作家所知道的唯一现实性乃是苏比东和博格诺雷吉斯两地的讲话口音。
如果他们写到王侯爵爷和威尼斯古瓶,他们所知道的情况并不是根据切身的经验,正如好莱坞的著名人士对于挂在他贝尔—埃尔别墅墙上法国现代派名画或他当茶几用的漆本代尔古董木凳一样无知。
哈米特把谋杀案从威尼斯古瓶中搬出来,放到了穷街陋巷里,它不用长久呆在那里,但是能够开始尽可能同爱美丽·波斯特心目中一个有教养的小姐该怎样啃鸡翅膀的想法离得远一些,这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哈米特从一开始(而且几乎一直到最后)就是为那些对人生抱积极进取态度的人写作的。
他们不怕事物的阴暗面,因为他们就生活在那里。
暴力并不使他们害怕,因为暴力就出现在他们的街头。
哈米特把谋杀案还给了有杀人理由的人,不仅仅是提供一具尸体而已;还给了手头有凶器的人,这种凶器不是手工打铸的决斗手枪,毒箭,热带鱼。
他把这些人物如实地形诸笔墨,他们的谈话和思想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平常用来谈话和思想的语言。
他有风格,但他的读者不知道,因为他所用的语言一般人认为不可能有这种讲究的语言。
他们以为谈到的只一出有血有肉的紧张好戏,所用的语言就是他们自己说的语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是如此,但远远还不仅是如此。
所有的语言都以说话开始,而且是以普通人的说话开始,但是一发展到成为文学手段,它就只在外表上看上去象说话了。
哈米特的风格要说坏就是坏在几乎象一页《伊壁鸠鲁派马里乌斯》一样的形式化,但要说好就好在几乎什么都能表达。
这种风格不是属于哈米特一个人的,也不是属于任何一个人的,这是美国语言(而且也不再是纯粹的美国语言了),我认为这种风格能够表达他本来不知道怎么表达或感到有必要表达的话。
在他的手里,这种风格没有什么联想,没有什么回声,除了远远的一座小山以外,唤不起什么形象。
有人说哈米特没有心肠,但是他自己最看重的一部小说是写朋友之间义气的故事。
他着墨不多,用字简练,感情不露,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只有最优秀的作家才能做到的事。
他写出来的场面似乎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写过的。
尽管有这种种特点,他并没有破坏正规的侦探小说。
没有人能够;大规模生产要求有一种可以大规模生产的形式。
现实主义需要太多的才能,太多的知识,太多的意识。
哈米特可能在这里把它放松了一些,在那里又把它尖锐了一些。
没有疑问,除了最愚蠢和最浮夸的作家以外,谁都比以前更意识到他们的矫揉造作。
他用事实证明,侦探小说可以成为严肃的写作。
《马尔他之鹰》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部天才作品,但是能写出这部作品的艺术,依此类推,没有写不出来的东西。
一部侦探小说一旦能够写得这么好,只有学究才会不承认不能写得更好。
哈米特还有一个功劳,他使得写侦探小说成了一件乐事,而不是煞费脑筋地搜集琐碎的线索。
没有他,很可能就没有象珀西瓦尔·王尔德的《传讯》那样设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说,或者象雷恭·波斯特盖特的《十二人的裁决》那样有力的讽刺作品,或者象肯尼思·菲林的《思想匕首》那样充满了模棱两可的言论的淋漓尽致之作,或者象唐纳·汉德逊的《波林先生买报》那样把凶手美化的悲喜剧,或者象理查·莎尔的《拉北路斯第七号》那样开好莱坞式愉快的玩笑。
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糟蹋:由于匆忙从事,由于缺少意识,由于不能解决作家的表达愿望与表达能力之间的差距。
现实主义的风格很容易伪造;残暴并不是力量,俏皮并不是机智,充满刺激的文章可以象平淡的文章一样令人厌倦;跟水性杨花的金发女郎打情骂消如果由一个年轻的色鬼来描写,他除了一心只想描写这种打情写消以外别无其他目的,则写出来很可能是非常沉闷的东西。
这样的情况已数见不鲜,因此,如果一部侦探小说里有一个角色开口说了一声Yeah。
作者就不自觉地成了哈米特的模仿者了。
但是仍旧有不少人认为,哈米特写的根本不是侦探小说,他写的只不过是穷街陋巷的赤裸裸纪事,随便放进一些疑案的成分,就象在马提尼鸡尾酒中放一枚棷榄一样。
这种人是些大惊小怪的老太太——应该说两种性别都有,或者说根本没有性别,而且几乎平各种年纪都有——她们喜欢谋杀案带有郁金香花的香味,不喜欢有人提醒她们,谋杀是一件无限残忍的事,即使凶手有时候看上去象个花花公子,或者大学教授,或者头发花白、和蔼慈祥的老太太。
也有少数一些拥护正规的或典型的疑案小说的人给吓怕了,他们认为要是小说中没有提出一个正式严格的难题,环绕着它布置好贴有整齐标签的线索,那就谈不上是部侦探小说。
例如他们会指出,在读《马耳他之鹰》时,没有人会关心到底是谁杀了斯贝的合伙人(这是这个故事中唯一正规的难题),因为读者一直在忙着想别的事情。
但是在《玻璃钥匙》中,读者不断被提醒,到底是谁杀了泰勒·亨利,所得的效果完全相同;这种效果是一种充满动作、计谋、矛盾的目的和逐步突出人物性格的效果,反正侦探小说要写的也就此而已。
其余都是客厅里练耐心的游戏。
但是在我看来,这一切(加上哈米特)还很不够。
写谋杀小说的现实主义作家所写的世界中,歹徒可能统治国家,甚至城市。
在那里,旅馆公寓、有名的酒楼餐厅的主人是靠开妓院发财的,电影明星可能是盗匪的眼线,大厅里那个彬彬有礼的人可能是彩票老板。
在这个世界里,法官藏有一地窖的私酒,却可能因一个人口袋里有一瓶酒而送他进监牢;你家乡的市长可能为了到手钱财而对谋杀案眼开眼闭;入夜之后无人敢在街上行走,因为法律和治安是句空话,从来没有实行过。
在这个世界里,你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见到有人沿路拦劫,明明看清楚是谁在作案,但是你马上躲开,混到人群中去,不愿出来告发,因为拦劫的人可能有朋友为他报复,或者警方可能不喜欢你出庭作证,不管怎样,为被告辩护的恶讼师可以在法庭上对你百般侮辱,因为陪审团里都是他们挑选的低能儿。
有党派背景的法官除了敷衍一下外不会加以干涉。
这个世界可不是一个香气扑鼻的世界,却是你生活其间的世界。
有些心肠狠硬,冷眼旁观的作家就能够从中找到非常有趣,甚至有意思的材料。
一个人遭到了杀害并没有什么意思,有意思的是杀他不是为了什么了不起的原因,他的死是我们社会文明的印记。
所有这一切,仍旧还不晚。
凡是可以称为艺术的东西,其中都有补救赎罪的因素。
如果这是高度悲剧的话,则可能是纯粹的悲剧。
也可能是怜悯和讽刺,也可能是强人的粗声大笑。
但是总得有个人到这些穷街陋巷里去,一个自己并不卑鄙,也无污点或者胆怯的人。
这种故事里的侦探必须是这样的一个人。
他是英雄,他是一切。
他必须是个完全的人,普通的人,但是一个不平常的人。
用一句陈词滥调,他必须是个讲声誉的人,凭本能出发,从必然出发,不假思索,更不用说出口了。
他必须是他的世界中最优秀的人,对其他世界来说也是够好的。
我对他的私生活并不怎么在意,他既不是个阉人,也不是个圣人;我想他可能会诱奸一个公爵夫人,但是我敢说他不会糟蹋一个处女。
他只要在某个方面是讲声誉的人,那么在其他所有方面也是个讲声誉的人。
他相对来说是个穷人,否则他就不会当侦探了。
他是个普通人,否则他就不可能走到普通人中间去。
他爱惜自己的名誉,否则他就不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工作。
他不会无故受人钱财,也不会受了侮辱而不予应有的报复。
他是个孤独的人,他有自尊心,你必须待之以礼,否则下次见到他时就后悔莫及。
他说话同他同时代的人一样,那就是出语辛辣诙谐,富有幽默感,厌恶弄虚作假,蔑视卑鄙小气。
故事就是这个人寻找隐藏的真相面作的冒险,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个擅于冒险的人身上,则也不成其为冒险了。
他的知识之广令你吃惊,但这是理应属于他的,因为这属于他所生活的世界。
如果有足够的象他那样的人在,我想这个世界就会是一个可以过太平日子的地方,但是又不免过于沉闷单调,不值得在那里过日子了。